关于做好2024-2025-1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8-29 点击数:

各单位:

教师听课是促进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学习,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,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。根据《武汉晴川学院听课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评字〔2024〕10 号)规定,现将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听课人员

听课人员主要包括学校领导;教学督导;职能部门副处及以上干部,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以下简称“质评中心”)工作人员;各二级学院(部)领导、系(教研室、实验室)正副主任、办公室主任、教学秘书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全体专任教师(含实验人员)。

二、听课安排

1.校党政领导听课计划由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;职能部门听课计划根据部门工作特点与工作安排,自行制定听课计划;各二级学院(部)听课计划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,专任教师听课计划可由本人自行安排,报本单位备案。

2.各单位在组织听课时,要协调安排听课课程,提前做好听课计划,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。

三、听课要求

1.听课人员可以随机选择听课时间和听课对象,但应合理分布,原则上每学期听同一教师的同一课程不超过2次(新进教师、指导教师互听除外)。

2.听课人员进入教学场所前,应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,告知身份。听课时选定合适的听课区位,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振铃状态。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,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开,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。

3.各类听课人员应自觉完成《武汉晴川学院听课管理办法(修订)》规定的听课任务,不得少听;每次听课时应携带纸质版听课记录本,认真记录,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,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,并主动与师生交流,及时反馈意见或建议。

4.听课评价表分为理论课、实践课和体育课三类,利用教学管理评价平台(以下简称平台)进行规划听课,听课结束后同步线上线下评价。请听课人员根据听课课程类型选择对应的评价表完成听课评价,听课结束当日完成纸质版听课记录本,3日内完成录入线上平台,也可随堂手机微信端录入。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请各学院(部)、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30日(星期五)16点前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以下简称质评中心)领取本学期纸质版听课记录本。

(二)学期末质评中心将以平台统计数据为主,对比纸质版听课记录本,核查各类人员完成听课任务情况,并通报检查结果,对于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单位及个人,将适当扣分。

(三)学校教学督导听课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、晋升、评优、评先、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之一。

(四)院级质量管理员可实时查看本单位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(包括听课次数、被听次数、听课分数分析、意见建议反馈等)。各学院(部)应每月统计各类听课、检查情况,及时改进,提高教学质量。

(五)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质评中心联系,联系人:张雯,电话:027-87934406。

附件:1.武汉晴川学院教师听课评价线上操作流程图

 

   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24年8月2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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