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部)、相关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,更为全面、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,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,潜心育人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,根据《武汉晴川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》(武汉晴川评字〔2025〕7号)要求,学校将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(含自有专任教师、外聘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)。
二、评价方式与权重
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由学生、教学督导、院(部)教学管理人员、同行四类人员组成。
1.学生评教(占比50%):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组织,通过麦可思线上评教系统匿名开展,各学院(部)负责动员学生全员参与。
2.督导评价(占比30%):由学校督导按计划完成听课、巡课、教学资料检查等并进行评价。
3.学院评价(占比10%):由学院(部)成立由院(部)相关负责人、院级教学督导、系(教研室)主任及相关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,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,通过听课、召开学生座谈会、抽查学生作业和教师授课教案及有关教学文档资料等多种形式,对全院教师课堂教学情况(包括师德师风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与方法、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)进行评价。
4.同行评价(占比10%):各学院(部)在听课基础上组织教师互评,重点考察教学关键环节。
三、时间安排
督导评价、学院评价和同行评价分数(格式见附件)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日(星期三)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综一410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:whqcxyzpzx@126.com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须高度重视,确保评价过程客观公正;
(二)做好教学评价资料的留存,以备学校检查。
(三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填表要求:
1.核对完善教师职称;
2.可对教师类型(自有专任、外聘)进行修正;
3.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根据学生、教学督导、院(部)教学管理人员、同行四方评价按分值权重汇总,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,并公布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教师名单。
(二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布后,教师可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查询。
(三)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附件:武汉晴川学院2024-2025-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5年6月23日